关于印发《2012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管
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现将《2012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管工作要点》印发,请结合工作实际,确定2012年本省(区、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管工作重点,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 2012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管工作要点
二〇一二年三月七日
抄送: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2012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管工作要点
2012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质检工作会议、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实施《“十二五”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发展规划》,按照“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工作方针,贯彻落实国发〔2011〕40号文件,以防重特大事故和重大负面影响事件、万台设备事故率持续下降、万台设备事故死亡率下降9%为目标,履职尽责,创新发展,真抓实干,稳中求进,全面提升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工作水平,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的召开。围绕上述要求,2012年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多措并举抓质量
(一)提升安全质量监管水平。
1.运用好综合质量监管手段。各地要宣传贯彻《质量发展纲要》,积极参加“质量月”、“3.15”质量维权日等活动;努力将特种设备安全质量纳入质量兴省(市、县)、政府质量奖等质量推进活动的内容中,配合质监执法部门开展“质检利剑行动”、“双打”等活动。
2.完善特种设备安全质量统计和分析工作。进一步改进特种设备安全质量统计指标,开展设备监检一次合格率的统计,对安装远程监测系统的电梯开展故障统计试点;结合监检案例和事故情况,加强省、市两级年度、季度特种设备质量安全状况分析,并向本级政府报告。
3.加强特种设备安全质量诚信建设。紧密结合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建立特种设备安全质量失信“黑名单”制度,加快整合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信息,重点推进电梯维保单位、无损检测机构、气瓶检验机构、气瓶充装单位“黑名单”的公布;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将特种设备质量安全知识纳入中小学质量安全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中。
(二)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
4.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强化生产企业对开发应用新技术、新产品的自我把关责任,实施特种设备质量安全问题企业约谈制度,开展特种设备质量管理负责人持证上岗试点。
5.督促企业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利用行政许可、监督抽查、监督检验等手段,加强对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实施情况的追踪、检查,督促企业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探索开展特种设备质量管理优秀企业示范活动,督促企业有效实施质量管理和质量提升。
(三)提升设备安全质量水平。
6.严格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进一步完善优化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制度,适当提高许可条件,强化鉴定评审把关作用,严格实施准入制度;提高对获证单位和鉴定评审机构监督抽查的比例,继续开展对企业、检验检测机构和鉴定评审机构工作质量的联合监督抽查,探索开展对申请单位鉴定评审后、发证前的监督抽查,严格市场退出和鉴定评审追责机制。
7.狠抓特种设备安全质量提升。围绕学校、公共场所和重大工程使用的特种设备产品,加强监督检验,开展监检工作质量专项监督检查;继续开展压力管道元件、起重机械等产业聚集区的安全质量提升活动。
二、科学监管保安全
(一)推进风险管理。
8.建立风险管理制度。加强总局、省局两级对设备安全风险、工作风险和队伍风险的管理,把风险管理的理念、方法和手段运用到监管工作之中;深入开展风险管理研究,建立并完善特种设备风险分析制度,加快建立风险监测、研判、预警和快速处置机制。
9.开展风险分析工作。利用监督抽查、现场监察、检验检测、执法检查、社会舆情、投诉举报等风险监测渠道,进一步加大风险监测力度;加强风险分析研判,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机关报告重大安全隐患;结合事故情况,开展事故易发设备、存在严重缺陷设备的风险预警通报;建立总局、省局两级事故警示通报和定期风险分析报告制度。
(二)推进分类监管。
10.突出使用环节监管。完善《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规范》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分类评价办法,建立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标准化制度,全面推进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分类分级监管,加大对使用单位执行各项特种设备安全制度的监督检查力度;完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信息公示系统,继续推进作业人员理论考试机考化和实际操作考试实物化(模拟化),督促企业加强作业人员培训;推进压力管道使用登记和定期检验工作,探索压力管道使用登记从登记设备向登记单位转变。
11.突出重点设备领域监管。以突出重点、分类监管为原则,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重点监控设备管理制度。实施重点监管,督促使用单位加强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气瓶等涉及公共安全特种设备的日常检查,继续运用信息化、物联网等新型技术手段对危险化学品承压罐车、气瓶、流动式起重机等移动设备实施动态监管,联合有关部门继续推动大型起重机械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开展小型锅炉、快开门压力容器使用的专项隐患排查和整治。
(三)推进严格监管。
12.严格安全监察和检验检测。对监督检验、定期检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设备,要依法依规进行查处,杜绝以罚代管;严格监督检查和行政许可,对鉴定评审、监督抽查中达不到许可条件的单位和人员,不予许可或撤销许可;进一步规范检验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考试发证行为。
13.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企业违法违规生产、使用和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违章作业行为的依法惩治力度,严厉打击违规充装、检验和翻新改造气瓶、拼装电梯等违法行为;加强查处后的跟踪检查,督促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三、服务大局促发展
(一)服务节能减排。
14.加大节能工作的合作力度。结合落实国务院《“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和启动实施总局《“十二五”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发展规划》,加强与节能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协调合作,充分发挥行业组织、技术机构的作用,形成合力,共同推进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工作。
15.全面落实节能监管措施。大力推进锅炉设计文件节能审查、锅炉定型产品能效测试和在用工业锅炉能效测试工作,启动电站锅炉能效测试;落实国务院《<“十二五”节能减排部门综合性工作方案>部门分工》有关任务,重点开展对国家确定的万家企业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节能监管,配合环保部门实施燃煤电厂脱硫脱硝工程;继续遴选和推广特种设备节能技术和产品,加大对特种设备节能技术和产品的宣传力度;加强地市级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测试机构建设。
(二)服务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地方经济发展。
16.服务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围绕装备制造、石化、电力等产业调整振兴,提高准入门槛,加强检验检测,引导企业加强技术创新和产品升级,调整产业结构,淘汰落后产能,提升产业竞争力。
17.服务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着力支持节能产品的推广应用,支持高端装备和新能源配套特种设备制造业发展,推动新材料新工艺的应用;引导物联网等先进信息技术在特种设备安全领域的应用;推动合同能源管理、合同安全管理,促进高技术服务业发展。
18.服务区域协调发展。认真落实国家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围绕地区经济特点,完善特种设备监管机制和服务措施,支持地方特种设备产业集群发展,继续推进区域性公共检测服务平台建设。
(三)服务重大活动和重大项目。
19.积极做好安全服务保障。做好党的十八大、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期间重点领域、重点场所、重点部位特种设备的安全保障工作;继续做好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四、夯实基础强质检
(一)不断完善工作机制。
20.进一步完善工作体系。重点推动特种设备安全法立法,推进安全技术规范的整合优化,支持地方特种设备立法工作,鼓励地方制定电梯维保专项安全技术条件等地方标准。继续推进“金质工程”信息化系统的部署应用,加快实现监察与检验数据信息互联、互通和共享。继续开展法规和规范的清理,明晰职责界限;推进合同安全管理、责任保险等制度创新,继续分解下达事故控制考核相对指标,推进政府对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部门联合监管、“一岗双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等“大监管”机制建设。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促进特种设备事故与安全生产事故等级的衔接;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推广电梯96333应急处置工作经验;创新安全监察机构绩效评价方法。全面实施《“十二五”特种设备科技发展规划》,充分发挥全国特种设备科技协作平台的科技攻关作用,深入开展“基于风险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关键技术研究”软课题研究和阶段性成果的推广应用,加强省级检验机构的科技能力建设。
21.深化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改革。修订压力管道、机电类特种设备等行政许可规定,进一步减少、合并、下放许可项目,取消部分特种设备部件、原材料等制造许可;研究将部分检测人员、作业人员许可转变为行业协会发证的可行性;推进检验人员考试换证向审核换证转变。
22.积极稳妥推进检验工作改革。以检验事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研究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总体布局和改革趋势,鼓励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向高技术服务领域拓展;注重发挥企业的积极性,推动有能力的使用单位主动承担自有设备的定期检验;按照总局检验工作改革的指导意见,在符合条件的地区,重点推进电梯检验工作改革试点,积极推进石化成套装置、压力管道检验由企业自主选择检验机构的试点。
(二)不断提高安全监察能力。
23.加强基层监察能力建设。以实现监管设备为主向监督企业为主转变为目标,修订完善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等规定,建立省、市、县三级安全监察工作规范;在完善工作规范的基础上,推广层级监管机制,推进基层能力达标工作;坚持和完善安全监察人员的年度知识更新培训,不断提高监察人员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
24.加强检验检测、鉴定评审、人员考试机构队伍建设。加快型式试验机构核准和型式试验人员考核发证工作;修订《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和《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严格检验检测人员考核条件,全面实施检验检测人员先报名参加考试、合格后再申请行政许可的制度;加强考试机构监督管理,严格考试的程序和上报行政许可申请的时限;完善检验检测人员执业资格注册制度;加快完善鉴定评审机构和人员考试机构建设,提高鉴定评审和人员考试工作的准入门槛;建立鉴定评审和人员考试工作的退出机制;启动和完善作业人员和检验检测人员实际操作培训和考试基地建设,开展检验人员实际操作考试试点。
25.强化队伍作风建设。按照深入推进法制质检、和谐质检建设要求,加强系统内外的团结协作,深入开展“人民质检、为民服务,以质取胜、创先争优”活动,继续推进“下基层、访民情、强质检”活动;开展行政许可窗口和检验报检窗口考核评议活动,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成效;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完善工作制度,健全监督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26.加强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宣传。以宣传法制和普及安全节能知识为重点,采用专题活动、公益广告、海报张贴、短信宣传等多种形式,继续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活动;在“质量月”期间,开展电梯安全“宣传周”活动;结合各自实际情况,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和行业协会支持,建立宣传经费投入的长效机制。
27.做好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统一的新闻发布渠道,加强与新闻媒体的经常性沟通,加强媒体应对知识和技巧的培训,积极争取媒体支持,正确引导和面对媒体,妥善处置突发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