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23年气瓶检验人员资格考试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TSG Z8002-2022)、《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市监特设发['2022']93号)和《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通知》(沪市监特种['2022']463号)文件要求及上海市气瓶检验员报考情况,上海市特种设备管理协会拟于近期举办2023年气瓶检验员取证考试(含补考、逾期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1、理论考试
(1)考试时间
2023年03月06日下午12点30分闭卷考,14点30分开卷考。
(2)考试地点
金沙江路915号 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2号楼,具体教室见考场公告或2023气瓶检验员考试微信群。
2、实操考试
(1)考试时间
2023年03月07日 上午10点—下午5点,考试分组安排见理论考试现场公告或2023气瓶检验员考试微信群。
(2)考试地点
金沙江路915号 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2号楼
二、报考条件
(1)申请人条件应符合“新考规”要求,且工作场所所在地或户籍(户口或居住证)应当在上海市辖区内。
(2)此次参加考试的人员,2023年02月23日前务必在“一网通办”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发证系统完成报名。
三、考试要求及注意事项
1、凡参加此次考试考生请02月23日后自行加入微信群,该群名称2023气瓶检验员考试群(群二维码在上海市特种设备管理协会官网“考试信息”栏发布;协会网址:www.shtx.org.cn),准考证、实操考试顺序安排表、理论考试教室和考位安排以及临时通知都通过该群公布。
2、考生凭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学历原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学历验证报告参加考试,开始考试前30分钟进入考场。
3、考试现场监考老师将查验学信网学历验证报告,如发现验证报告作假等行为,将取消考试资格并上报发证机关。
4、考试现场所有考生必须全程佩戴口罩。
5、自备安全防护用品。
6、开卷考试可自带的法规标准资料目录(附件1)
7、请考生认真阅读考试纪律及注意事项(附件2),现场作弊被监考老师发现或回看监考视频发现作弊的考生,考试成绩作零分处理。
考试咨询联系人:归老师 联系电话:52830093
咨询时间: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5:30
附件1.2023年气瓶检验员资格(取证)考核涉及的法规标准目录
2.考试纪律及注意事项
上海市特种设备管理协会
2023年02月08 日
附件1
2023年气瓶检验员资格(取证)考核涉及的法规标准目录
序号 |
法规标准名称 |
一 |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及规范性文件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
2 |
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TSG Z8002-2022) |
3 |
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 23-2021) |
4 |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 |
5 |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1-2021) |
6 |
质检总局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的公告》(2014年第114号) |
7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附件1(市场监管总局2021年41号) |
二 |
技术标准 |
1. 设计、制造 |
8 |
钢质无缝气瓶 第1部分 淬火后回火处理的抗拉强度小于1100MPa的钢瓶(GB/T 5099.1-2017) |
9 |
钢质无缝气瓶 第3部分 正火处理的钢瓶(GB/T 5099.3-2017) |
10 |
钢质无缝气瓶 第4部分 不锈钢无缝气瓶(GB/T 5099.4-2017) |
11 |
钢质焊接气瓶(GB/T 5100-2020) |
12 |
液化石油气钢瓶(GB/T 5842-2022) |
13 |
乙炔气瓶(GB/T 11638-2020) |
14 |
铝合金无缝气瓶(GB/T 11640-2021) |
15 |
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GB/T 17258-2022) |
16 |
机动车用液化石油气钢瓶(GB/T 17259-2009) |
17 |
焊接绝热气瓶(GB/T 24159-2022) |
18 |
车用压缩天然气钢质内胆环向缠绕气瓶(GB/T 24160-2022) |
19 |
呼吸器用复合气瓶(GB/T 28053-2011) |
20 |
不锈钢焊接气瓶(GB/T 32566-2016) |
21 |
液化二甲醚钢瓶(GB/T 33147-2016) |
22 |
汽车用液化天然气气瓶(GB/T 34510-2017) |
23 |
钢质无缝气瓶集束装置(GB/T 28054-2011) |
24 |
大容积钢质无缝气瓶(GB/T 33145-2016) |
25 |
车用压缩氢气铝内胆碳纤维全缠绕气瓶(GB/T 35544-2017) |
26 |
气瓶阀通用技术要求(GB/T 15382-2021) |
2.检验方法 |
27 |
气瓶水压试验方法(GB/T 9251-2022) |
28 |
气瓶气密性试验方法(GB/T 12137-2015) |
29 |
真空绝热深冷设备性能试验方法 第5部分:静态蒸发率测量(GB/T 18443.5-2010) |
3. 定期检验 |
30 |
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T 8334-2022) |
31 |
钢质无缝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T 13004-2016) |
32 |
钢质焊接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T 13075-2016) |
33 |
溶解乙炔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T 13076-2009) |
34 |
铝合金无缝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T 13077-2004) |
35 |
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T 19533-2004) |
36 |
机动车用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T 20561-2006) |
37 |
呼吸器用复合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T 24161-2009) |
38 |
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金属内胆纤维环缠绕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T 24162-2022) |
39 |
低温绝热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T 34347-2017) |
40 |
液化二甲醚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T 34531-2017) |
4. 其他 |
41 |
气瓶检验机构技术条件(GB/T 12135-2016) |
42 |
气瓶颜色标志(GB/T 7144-2016) |
43 |
气瓶术语(GB/T 13005-2011) |
附件2
考试纪律及注意事项
一、候考须知
1.应试人员应按要求履行报到手续,逾期未报到的禁止参加考试。
2.应试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在考试前30分钟到达考场外等候入场,按要求完成相关验核后进入考场。
二.理论知识考试
1.应试人员应严格按考核号入座,座位应与桌位已张贴的考核号相对应(未按规定就座者,认定其为考试违纪)。
2.闭卷考试应试人员不得携带任何资料进入考场,如在考试过程中发现应试人员携带相关资料的,认定其为考试作弊。
3.开卷考试应试人员可以携带“附件1”规定的法规和标准,不得携带除此以外的任何资料进入考场。
4.考试所需的笔、计算器和橡皮需提前备齐,考试期间不得相互借用。
5.应试人员不得携带任何无线通讯工具或带拍照摄录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场(已经带入的请立即关机并将其放置在指定的非考试区域)。在考试过程中发现应试人员携带上述工具或设备的,认定其为考试作弊。
6.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不得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不得传递纸条,一经发现视为作弊。如有任何疑问,请举手咨询监考人员。
7.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不准吸烟,不论因何种原因(包括去卫生间)离开考场的,均不得再次进入考场。
8.应试人员在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不能入场。开考30分钟后,应试人员方可交卷。
9.应试人员在确认无误需提前交卷时,须将试卷和答题卡翻放在本人桌面上,举手示意,待监考人员收取试卷和答题卡后方可离开考场。
10.考试结束时间到,应试人员必须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和答题卡翻放在本人桌面上,待监考人员收取试卷和答题卡并清点无误后,宣布应试人员离场,应试人员方可有序离开考场。
三、 实际操作考试
1.应试人员应严格按照监考人员指定的批次安排区域或座位进行考试,未按规定就座者,认定其为考试违纪。
2.应试人员不得携带除考试要求以任何资料进入考场,如在考试过程中发现应试人员携带相关资料的,认定其为考试作弊。
3.应试人员应按照设备或仪器的使用要求认真操作,爱护考场内的各种考试设施,如有损坏应按要求进行赔偿。
4.应试人员不得携带任何无线通讯工具或带拍照摄录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场(已经带入的请立即关机并将其放置在指定的非考试区域)。在考试过程中发现应试人员携带上述工具或设备的,认定其为考试作弊。
5.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不得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不得传递纸条,一经发现视为作弊。如有任何疑问,请举手咨询监考人员。
6.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不准吸烟,注意安全,严格遵守考场内的安全防护要求。
7.应试人员完成考试后应对操作环境进行收纳整理,经监考人员同意后方可有序离开考场。
上海市特种设备管理协会
2023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