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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质检系统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6-20

质检办特〔2012〕322号
 
 
                        关于印发质检系统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10号),结合2012年全国质检工作重点,总局制定了《全国质检系统2012年“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全国质检系统2012年“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10号)以及全国质检工作重点,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2〕14号)和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扎实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依法依规、依据政策,集中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针对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查处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清除一批违法违规单位,消除一批事故隐患,确保特种设备万台事故死亡率低于国务院安委会下达的控制指标,保持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状况持续向好发展。
三、重点范围
      全面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以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为重点,采取更加严厉、有效的措施,集中进行打击和整治。
四、打非治违重点内容
(一)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生产活动,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
  (二)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特种设备等生产活动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三)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四)拒不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抗拒安全监察执法的;(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
  (六)特种设备操作规程不完善以及违章操作、违章指挥的;
  (七)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八)特种设备新材料、新设计、新技术未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投入使用的;
(九)谎报、瞒报、拖延报告特种设备事故的;
(十)未依法严格追究事故责任,以及责任追究不落实的;
(十一)其他违反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等安全法规、规章的生产行为。
五、工作方法和步骤
从2012年4月中旬开始,到9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4月中旬-5月底)。
  各省级质监部门要抓紧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的实施方案,迅速动员部署。要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要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近两年因非法违规行为被处罚处理过的企业进行重点排查,并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督促整改。
  (二)加强执法、集中整治阶段(6月-7月)。
  各省级质监部门要在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开展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等专项执法,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报请当地政府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三)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8月)。
  各省级质监部门要通过采取跟踪检查等方式,对本地区开展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等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要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抽查,加强督促指导,推动“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
  (四)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9月)。
  各省级质监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工作实际,适时对各地市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等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工作督查,并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汇总。总局将组织对重点地区进行工作抽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各省级质监部门要充分认识“打非治违”专项工作的意义,切实加强对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等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领导。要加强与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执法到位。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落实”,全面提高企业依法依规生产水平。
  (二)搞好宣传动员。各省级质监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月”和“质量月”活动,采取制作专题节目、印发宣传资料、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对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等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行广泛的宣传报道。要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支持“打非治违”工作,主动举报非法违规行为,并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各省级质监部门要依法依规开展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等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对在“打非治违”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的人员,要严肃处理。对专项行动集中整治阶段之后仍存在非法生产的企业,要严格按有关规定上限追究责任。按有关规定,要认真执行特种设备事故查处挂牌和跟踪督办制度,对非法违规行为造成事故的企业,以及谎报瞒报事故的,要依法从重处罚。
  (四)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各省级质监部门应及时对本地区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等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于9月15日前将本地区开展专项工作总结报送总局特种设备局。
联 系 人:张鑫
联系电话:010—82262242
传真电话:010--82260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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