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本市气瓶充装单位突击检查情况的通报
沪质技监特处〔2013〕21号
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气瓶充装单位:
2013年9月14日,根据《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集中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的通知》(沪质技监特〔2013〕340号)和沪质技监特处〔2013〕17号的要求,市局特种设备监察处对本市气瓶充装单位开展突击检查行动,本次专项行动共出动18人,分6个检查组,对本市18家气瓶充装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 检查情况及主要问题
本次突击检查未发现非产权气瓶、螺丝瓶充装,各气瓶充装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取得一定成效,但还存在如下问题:
(一) 本市共有6家单位充装记录不规范。
(二) 碧辟(上海)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2kg气瓶超装(电子标签号07045640、07024651、07043671);报废瓶未及时送检验站作破坏处理。
(三) 上海沧海工业气体有限公司充装超期未检钢瓶(气瓶编号12586、4468)。
(四) 上海浦江特种气体有限公司部分气瓶电子标签脱落未更换。
(五) 上海青浦区燃气管理所气瓶充装站站长未持证。
(六) 上海液化石油气经营公司(充装场地:崇明县长兴岛)现场发现50kg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丙烷。
二、 相关工作要求
(一) 各气瓶充装单位应进一步清理比对气瓶数据库,强化电子标签应用;严禁超期瓶、非产权瓶、螺丝瓶充装;及时将报废瓶按规定作破坏性处理;加强日常巡检及人员培训;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并认真开展应急演练。
(二) 针对本次突击检查所发现的问题,各气瓶充装单位应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各区县质量技监局。
(三) 各区县质量技监局应进一步加强监管,严格执法,督促企业落实整改,并将相关情况于9月15日前书面汇总报市局特种处。
(四) 各区县质量技监局在本年度第四季度除做好年度检查工作外,还应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检查方式可采用区县局互查、交叉检查、突击检查等方式,重点检查整改落实情况及查处违法违规充装气瓶的行为(包括低温绝热气瓶)。对屡次违规的除处罚外,情节严重的,市局将按规定程序吊销气瓶充装许可证。